实验室新员工培训教程系列 ①

2024-08-23 14:20
管理制度的基本介绍

目的:

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实验室安全,保障检测工作的规范。


1.实验室人员的基本规范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禁止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全室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对待工作严肃认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禁止在实验室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禁止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4)爱护公共卫生,爱护实验设施,实验室钥匙持有者不得擅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5)进入实验室前更换好工作服,穿戴好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6)实验时应集中注意力,在实验的全过程都应保持高度的谨慎与责任感。严禁在实验进行时不加看管,甚至擅自离开实验现场,违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公章制度;


(7)实验室内的物品,未经批准,严禁携带出室外。


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所有仪器设备配备相应的设施和环境,并有相应的规定;


(2)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获得相应技术资格后经批准方可操作。检测人员操作时,应依据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3)所有检测仪器应保证符合检定/校准/检验的规范要求,并在有效期内开展检测工作,若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超出有效期,禁止出具检测报告;


(4)无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曾经脱离过本单位的直接控制的仪器设备(例如送外维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复查,确认合格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6)仪器设备存在故障时,填写《仪器设备故障申报与维修记录表》经批准后,维修人员方可对故障仪器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后填写维修记录。必要时报请仪器公司派人维修;


(7)仪器设备维修后由该设备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并报总经理和实验室主任;经修复后的仪器,须先经过检定/校准检验并证明符合要求、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8)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建立使用技术档案,从购置报告到报废处理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应成为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9)因违反管理规定和使用说明,造成设备损坏或损毁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实验室样品管理规定


(1)与样品检测过程相关的人员,严格执行“检测工作程序”,并保管好检测样品,以确保检测过程中的样品追溯性;


(2)客服人员负责客户送检样品的接收,按照统一的编号进行登记、标识,同时检查样品外观是否与样品物性一致,是否有特殊保存条件及其它要求,并在《样品检测委托单》中予以记录;


(3)对于样品不稳定、样品量有限或客户不愿意留样的,应向客户声明本单位只对本次检测的结果负责,不再接受对该样品的复查检测;


(4)客服人员应填写《样品传递单》,并将其和《样品检测委托单》、样品一起送达相关检测室或机加工室。如果检测样品量足够,每份样品都要在样品保管室;


(5)每一次交、接样品的经手人,必须在《样品传递单》上签名和填写交接日期;


(6)样品在各仪器室时,未检测样品应放于标有“未检样品”标志的区域,已检测样品应放于标有“已检样品”标志的区域。对于保存条件特殊的样品,检测人员必须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保存条件保存;


(7)对于已完成检测项目的样品,业务室人员在实验室交回时应标记其状态为“已检”;


(8)检测任务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对稳定的样品一般保管1个月。特殊样品保存期限由公司接洽人与委托单位送样人协商确定。


4.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规定


(1)依据实验室检测任务,试剂药品管理员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上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再依据公司采购流程进行;


(2)试剂药品由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3)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5)剧毒药品应锁至保险柜,配置的钥匙由两人同时管理,两个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药品;


(6)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试剂;


(7)所有药品、试剂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安全、过期;


(9)标准物质应按实验室程序文件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必须有相应的记录。标准物质的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1)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使用危险化学品,要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


(3)使用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


(4)须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5)对危险化学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6)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7)转移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妥善包装,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须派专人随行监管。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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